房價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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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溫馨提醒:上列價格及入住時間不適用於農曆春節期間及12月31日跨年住宿。

      

    • 假日時段:
      週六及國定假日當日07:00起至翌日07:00止。
      連續假期第一日07:00起至最後一日07:00止。 
    • 全館均為雙人房,三人以上入住須加收費用(提供寢具、盥洗品及早餐)。
      未滿六歲之兒童不收費,但不提供寢具、盥洗品及早餐。休息僅提供盥洗品。
    • 住宿須於15:30後入住,方享上述優惠價格。住宿退房時間為翌日中午12:00前。
      如需提早入住或延後退房,費用另計。逾時超過15分鐘將開始計算延後退房之費用。
    • 若午夜00:00以後入住,以住滿12小時計算。
    • 請於進房前繳清住房費用,並依法提供證件辦理住房登記。
    • 連續住宿須於規定時間內退房(行李須退出),再於可入住期間辦理進房,方享上述優惠價格。
      如不退房,費用另計。
    • 預約住宿時,請告知欲選擇之價位、入住日期、時間、人數及天數。不需預先支付費用
      本館將依預約時間保留15分鐘,逾時將自動取消預約。如欲更改預約時間,請先來電告知。
      休息一律採現場,不接受預約。
    • 已預先支付費用者,如需取消預約住宿,請來電告知。退費標準依《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》

      (交通部觀光局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公告修正)第七條相關規定辦理:

      收取定金者,依下列方式處理

      1、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
      2、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
      3、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
      4、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
      5、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
      6、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
      7、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未為取消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。

      預收(或預先取得信用卡扣款授權)約定房價總金額者,依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:

      1、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取消者,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。

      2、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取消者,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。

      3、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未為取消通知者,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。

    • 僅能選擇房型價位,無法指定房間。
    • 基於衛生考量,除導盲犬外,寵物禁止入內,本館亦不接受託管。
    • 上述內容,本館保有異動調整及制訂權,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